建委诚信建设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业企业的市场诚信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清欠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按照"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原则,建立准入和清出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推动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运行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年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要面向市场,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提高诚实守信的水平;运用市场机制,强化诚信管理的内部约束和利益激励机制,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建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按照“守法经营、承诺兑现、失信必惩、保障有力”的原则,创造良好建筑市场诚信环境,提高诚信水平,推进建筑市场诚信建设。二、工作目标20XX年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一)市级各县区建委全面设立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的综合检索网络平台建设,年内实现“平台”的开通率、链接率、目录发布率以及信用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四个百分之百”。(二)市级各县区建委普遍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三)初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第1页共5页和互认共享。三、工作原则(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各级政府网站,集中公布信息,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把工程建设领域项目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二)统一规范,分级实施。市住建委依据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制订、发布本行业、本系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信用评价标准。各县区住建委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建立制度、落实人员、制定规范,细化和实施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布、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要重点公布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逐步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有效实施联动监管措施。(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披露相关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四、工作任务(一)建设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市建管处编制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建立市建设系统诚信管理系统平台,指导各县区建设诚信管理系统平台。(二)制定信用信息指导目录。市建管处要制定全市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制订发布建筑企业基本信用考核方法。(三)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各级行业和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统一的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我市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从业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建立企业库、执业人员库和在建工程项目库。第2页共5页(四)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域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围绕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普遍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要按照有关标准,综合运用信用信息结果,对诚实守信单位,在参与投标、资格审查、履约担保、质量保证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