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安全事故处罚细则(修订版)为了法律规范生产安全,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共同维护申通快递品牌,创建安全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全网络快件收寄验视工作的规定》、《申通快递安全保障工作》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处罚细则。第一条事故等级各转运中心、网点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违规揽收快件,违规操作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快件或车辆损毁,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事故的不同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①网点公司违规收寄违禁品在中转、运输、派送环节中造成特别重大人身安全事故、快件损毁等其他经济损失的,责任网点除赔偿所有损失外,对省会城市处以 30 万元、地级城市 20 万元、县级城市 10 万元的罚款,并承担法律责任。②转运中心因管理不善,在生产操作过程中,造成严重的人身安全事故、快件损毁等其他经济损失的,转运中心经理和事故责任人除承担法律责任外作辞退处理,并追究总公司分管领导的责任。二、重大事故:①网点公司违规收寄违禁品在中转、运输、派送环节引起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快件损毁等其他经济损失的,责任网点除赔偿所有损失外,对省会城市处以 20 万元、地级城市 10万元、县级城市 5 万元的罚款,并承担法律责任。②转运中心因管理不善,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快件损毁等其他经济损失的,对该事故责任人作辞退处理,转运中心经理降职、并扣除一个季度的绩效考核。三、较大事故:①网点公司违规收寄违禁品中转、运输、派送环节引起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损害、快件损毁等其他经济损失的,对省会城市处以 10 万元、地级城市 5 万元、县级城市 3 万元的罚款,除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外,触犯法律的,由政府职能部门追究相关责任。②转运中心因管理不善,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损害、快件损毁等其他经济损失的,对该转运中心经理和事故责任人做行政处分处理,并扣除一个月绩效考核。四、一般事故:①网点公司违规收寄违禁品中转、运输、派送环节引起安全事故,造成快件损毁等其他经济损失的,将处 3 万元罚款,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②转运中心因管理不善,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快件损毁等其他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责任人及转运中心经理扣除 500 元的绩效考核。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总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