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为了依法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利益,法律规范公司合同管理行为,全面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长春电力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办法由企业进展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起草单位:企业进展部 本办法起草人: 本办法审核人: 本办法批准人: 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长春电力建设公司合同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长春电力建设公司。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办未能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舞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全国人大 国家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 1998 年3 管理职能3.1 公司对合同遵循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企业进展部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3.2 企业进展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公司合同管理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签订、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3.3 企业进展部负责检查合同管理和使用。3.4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全面负责;公司副总经理、部室及基层单位行政责任人在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对本部门、本单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全面负责。3.5 各单位、部门负责本部门和单位的合同管理领导工作。同时设一名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3.6 每一件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委托的委托人办理。总经理委托人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委托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委托人应对自商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合同管理员、有关部门及单位领导进行协商,并以委托人为主进行解决。委托人工作变动时应仔细进行所承办合同全部资料及事宜的移交工作。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合同的审查和签订4.1.1 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其内容为: a) 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b) 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证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c) 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d) 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