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客户名称(甲方):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一)广告发布内容:。(二)广告发布频道/频率:。(三)广告发布时间:。(四)广告发布次数:。 (五)广告发布时长:。(六)其它约定:。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一)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备注: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于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待支付剩余款项时抵作价款。(二)第一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第二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第三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 补充约定: 。(三)支付方式: 『□支票』 『□转帐』 『□现金』其他: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2.如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特别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甲方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于实际投播的日期、广告时长、段位等相关具体事项,可以广告投播订单的形式另行确定。甲方的订单应由乙方签字盖章确认。4.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及与其版本一致的广告投播订单,承诺内容真实、合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5.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相关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6.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广告带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7.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8.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广告订单。 如因特别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