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风险评估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城乡建设发展新形势,着力完善社会和谐稳定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更好地维护稳定,按照中央、省、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规定,结合建委工作实际,制定市建委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一、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归口评估的要求,委属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二)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主动推动防范关口前移,努力做到促进改革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督查、同步考核。科学、系统地预测、分析和评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序或调整到可控范围。(三)规范评估、民主决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深入分析、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准确研判社会稳定风险及可控程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规范评估程序,充分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的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把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与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有机结合起来。(四)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把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目标,通过统筹兼顾的科学预测评估,及早预测、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努力促进城乡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评估范围凡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点项目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事前都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重大改革。委属国有企业重组改革中的国有产权转让及人员分流安置等。(二)重大决策。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和市政、园林、燃第1页共4页气、供水、排水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重大项目的决策和调整。(三)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其他涉及较大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三、主要评估内容对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从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分析评估不稳定因素的风险程度、可控程度。(一)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能否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可行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与本单位发展能力相一致;是否具有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四)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对评估出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是否有化解的对策措施。四、责任主体和工作程序(一)责任主体。改革的牵头单位、决策的作出单位、政策的提出单位、项目的申报单位和工作实施单位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对涉及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多个单位职能而难以界定直接责任单位的重大事项,由建委指定评估责任单位。(二)工作程序。责任主体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是:1、确定评估事项。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了解掌握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评估第2页共4页重点,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评估。评估事项也可由建委指定或直接确定。2、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考察、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认真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涉稳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评估,特别要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3、形成评估结论。综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研究。作出总体评估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