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全称): (以下简称“委托人”) 代建人(全称): (以下简称“代建人) 组织实施机构(全称): (以下简称“组织实施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人预委托代建人就本项目工程进行全权代理建设,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资金来源: 其 它: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代建依据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代建依据有:
第三条 本合同约定代建业务经双方协商,委托人委托代建人对本建设项目的如下工作内容进行代理:(1) 主要协助委托人起草项目建议书,并协助办理报批手续
(2) 负责起草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并报省进展改革委审批
(3) 负责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招投标及具体实施,并接受委托方的审查,报省政府规定的部门审批
(4) 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并报省政府规定的部门审批
(5) 负责组织开展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的招投标工作,并接受委托方的审查
(6) 协助委托方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征地拆迁、四通一平等工作
(7)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并做好开工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8) 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施工方做好与外界的沟通工作,督促施工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9) 工程实施阶段,为委托人提供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措施,编制项目计划和进度目标,重大问题和工程进度改变报告,并接受委托方检查
(10) 负责编制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财务用款计划,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11) 负责组织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工作,处理一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遗留事项(如债务清理等)
(12) 负责进行工程项目的产权登记办理,交钥匙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