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委托合同(2007)第号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法律顾问委托合同(2007)第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因工作及业务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法律顾问的指派乙方指派律师出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的指派
第二条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顾问服务:1
就甲方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2
审查或起草甲方针对专门事项的声明、承诺、保证或公告等文书;3
负责审查甲方与他方的意向书、合同、纪要及其他法律文书;4
对甲方的格式合同和其他标准格式的文件进行必要的审订、修改,使之更加完善和适用;5
以拟发律师函的方式,协助甲方主张权利或回应他方的权利请求;6
就甲方重大决策提供必要的法律论证,协助甲方构建符合中国和本地法律条件与法制环境的经营模式与运作方式;7
在需要时,就具体服务事项提供中、英文两种版本的法律文书;8
在需要时参与甲方和他方间的重大商业谈判;9
根据甲方经营、管理情况,在需要时,就普及性法律知识或针对甲方所涉及的具体问题,以专题讲座、座谈等恰当形式,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10
以非诉讼、非仲裁的方式帮助甲方处理与聘用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11
协助或代理甲方以非诉讼、非仲裁的方式处理甲方与他方的争议
为保证乙方不过度介入甲方的企业活动,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均以甲方提出具体需要为前提
第三条法律顾问服务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及收费方法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