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必须以依法订立为前提,使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成为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受法律约束和请示法律保护的契约文书。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所谓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一)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开工、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2、合同的内容合同内容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表示一致的意思。合同内容通常称为合同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劳;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合同订立的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实行要约、承诺方式。1、要约(1)要约及其有效的条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a、内容具体确定;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所谓要约要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成立的主要内容和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在法律上均需承担责任。害羞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2)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社为到达时间。(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