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索赔值的计算(四)第四节 工期拖延的费用索赔一
概述 对由于业主责任造成的工期拖延,承包商在提出工期索赔的同时,还可以提出与工期有关的费用索赔
从本章第二节的讨论中可以看到,大量的干扰事件会导致工期相关的费用索赔
我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即业主)末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费用损失
在 FIDIC 条件中也有同样的规定
与工期拖延相关的费用索赔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可能有各种不同的情况,其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
由于业主原因造成整个工程停工,则造成全部人工和机械设备的停滞,其他分包商也受到影响,承包商还要支付现场管理费,承包商因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减少而减少了总部管理费的收入等
由于业主原因造成非关键线路工作停工,则总工期不延长
但若这种干扰造成承包商人工和设备的停工,则承包商有权对由于这种停工所造成的费用提出索赔
在干扰发生时,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商,同时承包商也有责任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将停滞的人工和设备用于他处,以减少损失
当然业主应对由于这种安排而产生的费用损失(如工作效率损失、设备的搬迁费用等〕负责
假如工程的其他方面仍顺利进行,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没有变化,这些干扰一般不涉及到管理费的赔偿
在工程某个阶段,由于业主的干扰造成工程虽未停工,但却在一种混乱的低效率状态下施工,例如业主打乱施工次序,局部停工造成人力、设备的集中使用
由于不断出现加班或等待变更指令等状况,完成工作量较少,这样不仅工期拖延,而且也有费用损失,包括劳动力、设备低效率损失,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损失等
人工费损失计算在工期拖延情况下,人工费的损失可能有两种情况:1
现场工人的停工、窝工
一般根据施工日记上记录的实际停工工时(或工日〕数和报价单上中的人工费单价(在我国可用定额人工费单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