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运行检查规程1 目的为使仪器设备在两次校准的有效期内,关键仪器的关键量值维持良好的置信度,特制定本程序
1 本程序适用于食品室北京普析 T6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的期间核查
2 本程序仅适用于具有仪器分析及实验室工作经验的人员使用
1 仪器操作人员必须根据指导书进行作业,实验室技术负责人有监管职责
2 质量负责人审核期间核查结果并负责组织处理核查发现的不符合项目
4 定义本程序所用相关术语的定义 JJG375—1996 《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
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S)的期间核查作业内容5
1 概述本期间核查参考 JJG375—1996 《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制定
核查内容覆盖大部分检定规程要求
核查频率每年一次,时间为距上次外校 6 个月时
2 检定条件5
1 环境条件5
1 温度:(10 ~ 30)℃;相对湿度不大于 85%
2 电源:电压为(220±22)V;频率为(50±1)Hz
3 仪器不应受强光直射,周围无强磁场、电场干扰,无强气流及腐蚀性气体
2 检定设备5
1 调压变压器:500W;输出(0~250)V
2 兆欧表:试验电压 500V;万用表: 2
5 级;秒表:分度值 0
3 标准器与标准物质5
1 石英汞灯5
2 氧化钬玻璃片、氧化钬溶液、镨钕、镨铒等滤光片,要求在≤5nm 范围内,给出 3 个带宽下的波长标准值
3 标准干涉滤光片,波长最大允差不超过±1 nm,光谱带宽<15 nm,峰值波长的参考范围如下:(370 ~400)nm ,(430 ~470)nm,(530 ~570)nm,(660~ 690)nm,(760 ~790)nm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