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最新法律规范解读(2025)(2025 年 6 月) 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法律规范》GB50015 简称“建水规”《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0016 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0045 简称“高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50084 简称“喷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0067 简称“汽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0098 简称“人防火规”《民用建筑水防火系统设计法律规范》DGJ32/J 92 简称“省水规”《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 26 简称“省住规”《商业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DGJ32/J 67 简称“省商规” 消火栓系统 1、一栋多层建筑,消火栓室内、外消防总用水量超过 25L/S。现设计为有一路市政自来水进水管,在室外设消防水池(满足室内、外消防总用水量),室内消火栓用水由泵从消防水池吸水增压供给,室外消防用水由连接在基地内的市政自来水给水管网上的室外消火栓供给,这样做是否可行?答:本工程虽然基地内的市政自来水给水管网上接有室外消火栓,但因仅有一路市政自来水引入管,室外消防用水仍需考虑消防水池供水问题。消防水池取水口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 m(高层建筑消防水池取水口保护半径不宜大于 100 m);消防车吸水高度不应大于 6 m。当上述条件不能满足时,应设室外消防用水供水泵及室外消火栓。2、丁类厂房不设室内消火栓,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 20L/S,一路进水,根据“建规”8.6.2 条规定,是否可不设消防水池。答:可燃物较少的丁类厂房,当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 20L/S 时,根据“建规”8.6.1 条第 2 款,可不设消防水池。3、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的消防水池,当设有室外消防储水提升泵供室外消火栓时,是否要设消防水池取水口。答:可以不设。4、关于消防水池,“建规”8.6.2 条 取水口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15m(设计中往往难做到),而“高规”GB50045-95 7.3.4 条为5m. 怎样判别。答:“省水规”10.2.2 条第 6 款已统一为:不宜小于 5 m。5、“高规”7.3.4 条:供消防车吸水的消防水池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 6m,是指最高水位还是最低水位?答:是指最低水位。6、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建规”8.2.8 条第 4 款规定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 150m,请问此为行走距离,还是保护半径?是否要将建筑物全部包裹?答:是保护半径,所有建筑都应在保护半径之内。7、对于室外消火栓的间距,“建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