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确保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依据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标准,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第 2 条 每年开工前,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或项目的生产活动内容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知识及方法有所进步时,均应进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更新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信息
第 3 条 项目部和专业分公司分别成立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工作小组,同时邀请本单位员工代表参加,依据公司制定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实施方案》,对本单位所有的作业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以及机械设备等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评价出本单位不可接受的重大 OHS 风险,制定针对性风险控制计划,并发布本单位《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一览表》、《各类风险因素及风险控制策划清单》等
第 4 条 项目部和专业分公司根据体系标准规定,建立适用于本单位的 OHS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及时传达到全体员工
第 5 条 专业分公司依据本单位《各类风险因素及风险控制策划清单》、新技术工种培训、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等实际工作需要及应急与响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培训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 7 条 项目部和专业分公司分别编制本单位“年度协商与沟通”计划,并与同级工会协商,确定协商内容、方式和时间、参加人员等
第 8 条 员工和相关方反映的问题,项目部和专业分公司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员工或相关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公司管理者代表或最高管理者协调处理
第 9 条 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应依据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制度,并负责消防隐患的消除
第 10 条 项目部和专业分公司应及时制定年度或阶段性应急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应急计划的内容应包括:1、可能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