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确保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依据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标准,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第 2 条 每年开工前,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或项目的生产活动内容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知识及方法有所进步时,均应进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更新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信息。第 3 条 项目部和专业分公司分别成立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工作小组,同时邀请本单位员工代表参加,依据公司制定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实施方案》,对本单位所有的作业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以及机械设备等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评价出本单位不可接受的重大 OHS 风险,制定针对性风险控制计划,并发布本单位《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一览表》、《各类风险因素及风险控制策划清单》等。第 4 条 项目部和专业分公司根据体系标准规定,建立适用于本单位的 OHS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及时传达到全体员工。第 5 条 专业分公司依据本单位《各类风险因素及风险控制策划清单》、新技术工种培训、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等实际工作需要及应急与响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培训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第 7 条 项目部和专业分公司分别编制本单位“年度协商与沟通”计划,并与同级工会协商,确定协商内容、方式和时间、参加人员等。第 8 条 员工和相关方反映的问题,项目部和专业分公司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员工或相关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公司管理者代表或最高管理者协调处理。第 9 条 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应依据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制度,并负责消防隐患的消除。第 10 条 项目部和专业分公司应及时制定年度或阶段性应急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应急计划的内容应包括:1、可能的性质、后果;2、与外部机构的联络(消防、医院);3、报警、联络步骤;4、应急指挥者、参加者的责任与义务;5、应急指挥中心地点、组织机构、物质准备;6、应急措施及方法;7、作业场所内人员的疏散途径。第 13 条 项目部和专业分公司应成立本单位的应急小分队,并根据应急计划的内容对人员组织培训、考核。工程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应掌握应急小分队的人员情况及通迅联络方法。第 14 条 项目部应每年组织进行应急计划的演习并填写《演习记录》。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