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的作用效应组合,一般建立在线弹性分析叠加原理基础上
高规 JGJ 3-2025在第 5
6 节《荷载组合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正文和条文说明中首次将线形叠加予以明确,以符合《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 的有关规定,区分线形分析和非线性分析的不同效应组合状况
常规情况下,荷载效应组合仍以【线弹性分析叠加类型】为主,上述假定已成为中国绝大部分法律规范和教材解释荷载效应的默认前提条件
另一方面,中国法律规范对结构总体地震作用工作性能、地震剪力分担及构件内力调整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并且在结构分析之前需对【结构体系相关属性】进行定义,使荷载组合(实为“荷载效应组合”)时必须注意法律规范的这些内力调整,并且要关注调整的前后顺序
一、非线性作用效应组合查《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25 第 8
4 条: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纳作用的基本组合
1、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注:在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 S(•)中,符号“∑”和“+”均表示组合,即同时考虑所有作用对结构的共同影响,而不表示代数相加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注 1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也可根据需要分别给出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2
可根据需要,从作用的分项系数中将反映作用效应模型不定性的系数 γsd 分离出来
高规 JGJ 3-2025 条文说明:第 5
1 条和 5
3 条均适应于【作用和作用效应】呈【线性关系】的情况
假如结构上的作用和作用效应不能以线性关系表述,则作用组合的效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 的有关规定
二、常规荷载组合【线形关系】2
1 法律规范规定以高规 JGJ 3-2025 为例
1 条: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