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式“明厨亮灶”建设法律规范指引一、法律法规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加工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设立透明式、开放式、视频监控式厨房或者参观通道等形式,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接受消费者监督”
二、视频监控式“明厨亮灶”定义指在餐饮服务单位厨房内的各食品操作间(包括切配、烹调、备餐等)、餐用具清洗消毒间、食品贮存等关键控制区域内安装标清以上(含标清)监控设备,将食品贮存、制作及餐用具清洗消毒等过程通过视频信号传输到就餐场所或方便社会公众观看的展示平台进行播放
三、视频监控式“明厨亮灶”建设法律规范1
视频监控式明厨亮灶由监控摄像设备、图像展示设备和连接、储存设备三部分组成
监控摄像要求(1)采纳标清以上(含标清)的监控摄像设备,能使大厅、包房等展示平台清楚显示各场所环境、物品和人员操作等情况
(2)摄像头安装数量是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类型和厨房面积大小安装相应数量的摄像头,能清楚监控到食品原料的粗加工区域、烹调区域、面点间、专间(专用操作场所)、洗消间等
(3)摄像头安装位置① 食品粗加工区域,要求可以看到该区域的卫生状况和工作情景,原料洗涤水池的标识分类,岗位人员是否根据水池标识的用途分类使用 ,员工工作期间是否有不良行为,食品是否上架分类存放等情况
② 食品加工烹调区域,要求可以看到该区域的卫生状况和工作情景,地面、工作台面和设备设施是否洁净卫生,员工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员工工作期间是否有不良行为,直接入口食品、半成品、食品原料是否分开存放,生熟容器是否有明显的标示并分开存放,食品或盛装食品的容器是否直接置于地上是否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等情况
③ 面点间区域,要求可以看到该区域的卫生状况和工作情景,地面、工作台面和设备设施是否洁净卫生,员工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员工工作期间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