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热点问题解答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酬劳。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有哪些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效益好的单位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吗?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最低工资不包含哪些部分?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别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指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酬劳,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惩处? 《劳动合同法》第 85 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教你看出工资构成的猫腻 案例 1:最低工资标准并非底薪 番禺某展览制品公司招聘打磨师傅,工资待遇是“底薪 900 元+加班费+食宿补贴+勤工奖+工龄奖+岗位津贴”,每月工资可达 2000 元。假如从底薪看,这个岗位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