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按要素分配”原则下劳动对剩余的分配权确立论“按要素分配”原则下劳动对剩余的分配权确立 内容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要素分配”应该强调劳动对剩余的分配权,主张劳动和资本共同占有剩余
然而,劳动者酬劳所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下降,这与社会主义的性质和生产目的是不相符的
由此,必须合理确定各要素的贡献度,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明确并提高劳动对“剩余”的分配
关键词:按要素分配 劳动 分配权 剩余 “按要素分配”的提出及进展 1984 年十二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
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引入和体现了利益机制,否定了在分配体制上的高度集中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1987 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
1993 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1997 年十五大报告的提法更加具体:“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2025 年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加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2025 年十七大报告针对收入分配领域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加分配的制度”;2025年十八大报告提出“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加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提高劳动酬劳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按要素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不断进展和完善
党的十八大报告为“按要素分配”指明了方向:在初次分配领域中进行改革,调整剩余的分配结构和比例,要扩大劳动者收入所占比重
扩大劳动者的收入,就是要明确劳动对“剩余”的分配权,让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共同占有、分享剩余
劳动分配“剩余”的理论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