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按要素分配”原则下劳动对剩余的分配权确立论“按要素分配”原则下劳动对剩余的分配权确立 内容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要素分配”应该强调劳动对剩余的分配权,主张劳动和资本共同占有剩余。然而,劳动者酬劳所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下降,这与社会主义的性质和生产目的是不相符的。由此,必须合理确定各要素的贡献度,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明确并提高劳动对“剩余”的分配。 关键词:按要素分配 劳动 分配权 剩余 “按要素分配”的提出及进展 1984 年十二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引入和体现了利益机制,否定了在分配体制上的高度集中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1987 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1993 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1997 年十五大报告的提法更加具体:“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2025 年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加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2025 年十七大报告针对收入分配领域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加分配的制度”;2025年十八大报告提出“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加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提高劳动酬劳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按要素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不断进展和完善。党的十八大报告为“按要素分配”指明了方向:在初次分配领域中进行改革,调整剩余的分配结构和比例,要扩大劳动者收入所占比重。扩大劳动者的收入,就是要明确劳动对“剩余”的分配权,让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共同占有、分享剩余。 劳动分配“剩余”的理论基础 (一)劳动拥有分配价值的权力 按要素分配成立的理论前提是承认各种生产要素在使用价值生产过程中共同发挥了作用。按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并不相悖,劳动价值论属于价值制造的领域,强调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而按要素分配则属于价值分配的领域。如图 1 所示,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或者可以说,使用价值是价值的前提,只有有了使用价值,才可能谈到商品的价值。使用价值的形成是由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马克思称之为生产资料)共同作用的。威廉?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