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价考核实施办法1目的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为本”理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全面贯彻公司关于工程建设的管理规定,实现工程建设目标,落实创先进水平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奖罚分明,确保达到激励的目的、收到实效。2职责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及管理体系,并使其正常有效运行。遵照 11 质量管理制度执行,确保工程建设按施工法律规范进行,确保各项工程高质量完成,施工单位应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查、考核和申报。22 在 11 的领导下,负责依据考核标准对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体系、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及实物质量、试运质量进行考核和确认。33 组织做好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及考核要求,落实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33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负责制定和修编质量管理考核制度,参加评审质量考核分配方案,提出质量管理考核建议,报公司领导决定。3检查考核内容(具体考核项目细则见附件)质保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技术资料的整理与法律规范情况;现场施工实测实量与观感质量情况;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法律规范情况;4考评方式检查考评实行日常抽查,月度检查、上级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查出的问题累计至月度质量奖励项目评分中。监理机构每周组织进行一次质量联合巡查、抽查、做好巡视、检查记录;每月中旬、月底召开质量工作会议,检查、分析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任务要求;月度质量会议前评出各单位总评分,并在会议上公布结果。5考核管理规定对于出现违反合同内容的问题,按合同约定相应处罚。自评和考评必须客观、真实,依据标准为国家、行业相关法律规范、标准、11 创优规划、合同、管理责任合约及项目质量目标。不按规定开展评价者(不按时评价、不仔细评价、不真实评价),每出现一次问题,扣除本月质量奖 10%;两次及以上者,取消当月质量奖励资格。质量评价月度最终得分达到 90 分(百分制)及以上者,给予应得月度奖金的 75%;月度考评分在 90 分以上者,每增加 1 分增加月度奖励金额 5%;月度考评分在 95 分及以上者,给予应得奖励金额的100%;考评分在 80-89 分者,取消当月质量奖励资格;考评分低于80 分者,给予与奖励金额同等额度罚款。对于出现一般性质量问题,除按合同及管理责任合约处罚外,另规定:出现一般性质量问题,取消责任单位当月质量奖励资格,考核责任单位 1-5 万元,同时联带监理机构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