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费用索赔管理工作程序1
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编制目的 及时受理索赔项目,使索赔费用降至最小
适用范围 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所有可能发生索赔的项目
定义 费用索赔是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并非自身原因造成其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索取的补偿
内容监理工程师可以受理下列原因引起的费用索赔
1 由于出现了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时无法预见和防范的不利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
2 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各种额外投入
3 由于工程变更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增加
4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不能接受因恶劣气候引起的费用索赔
1 承包人提交索赔意向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7 日)通过现场监理工程师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
否则,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受理此项索赔
2 监理工程师指令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指示承包人立即实行相应措施,将索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小
3 搜集索赔证据 为证明索赔项目的成立,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搜集有关证据,做好现场记录
同时监理工程师责令计量监理工程师搜集与该索赔有关的资料,并整理监理记录
4 提交索赔申请报告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在索赔事件进行过程中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申请的临时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已达到的索赔款额和费用索赔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时间,不断提交说明累计索赔数量进一步发生的帐目与资料
5 提交费用索赔报审表6
1 索赔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承包人必须向总监工程师提交正式的“费用索赔报审表”,并附所有文件和资料
否则监理工程师不予考虑费用索赔
2“费用索赔报审表”内容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