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都市花园营销策划代理合同(新建工程)甲方: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策划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商品住宅(含商网)某都市花园(暂定名)项目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代理项目1、项目名称:暂定名某都市花园 (以下简称“该项目”)2、项目地址:新区玉皇阁大道北侧 3、项目性质:商 住 4、代理面积:约 70000 平方米(付表见后) 5、代理期间:从合同签定之日起到 2007 年 12 月 30 日止 6、土地证号: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一)负责保证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程序,履行和承担房屋预(销)售合同中甲方责任,并同意向乙方提供有关该项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以便乙方可清楚向认购者讲解
(二)负责该项目宣传的有关成本费用
1、负责该项目宣传品的制作费用
2、负责该项目的广告投放费用
3、负责该项目的售楼中心建设费用
(三)应按本协议规定之条款,及时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办公场所一处,作为现场售楼处,该办公场所面积应不小于 120 平方米,并提供办公场所的装修
(五)经甲方许可后乙方可以在该项目的宣传媒体及资料中印上“乙方营销策划”字样,并包括乙方标志、名称
(六)有权对该项目营销及销售执行过程中进行参加、监督,并随时视察乙方工作情况,了解工作进度
(七)一切有关项目之其他合同文件均需由甲方签定,除甲方或受甲方授权之代表外,任何个人或单位签定均属无效
(八)所有预(销)售合同中具体条款由乙方提出参加意见,最终由甲方决定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一)整个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二)对该项目建筑规划及景观设计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供甲方参考和使用
(三)对该项目会所及各种配套设施设计及安排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供甲方参考和使用
(四)对该项目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