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XX 集团总承包公司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开发和管理公司的人力资源、法律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维护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根据 XX 集团的相关规定和总承包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公司员工。第三条 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公司人力资源处,其管理职责是:根据公司编制的人力资源总体规划行使本企业人员的定编定员、招聘、引进、录用,协助完善员工劳动合同、薪酬管理、考核奖惩、职务任(派)免、人员迁调、劳动纪律、职称评定、员工培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管理职能。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本办法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和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定员管理第五条 人力资源处根据企业进展实际情况和各处室提出的人力资源需求,每年做出企业的人力资源规划,并按此规划配置人力资源。第六条 经经理办公会批准的组织机构确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进展的需要,必须增设,撤销合并或改变机构名称,隶属关系,工作范围时,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机关部门的增减或工作职责范围改变,由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批准后实施。二、部门中科室变动由各部门提出报告,经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审核交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三、项目经理部的组建一般由项目经理提出、人力资源处协调。项目部提出组建报告,报齐项目管理人员员工登记表、照片、学历、职称、岗位证书等由人力资源处初审,其中预决算人员、财务人员、技术负责人报公司相关部门专业面试合格后录用。组建报告经分管生产领导审核后批准实施。特重大工程项目的组建须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七条 经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的组织机构和定员方案确定后,员工按定员方案进行配置,不得随意变动。必须变动时,可在每年年初或半年进行修订。定员的修订方案,由机关各部门提出用人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初步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实施。第三章 人员招聘、引进及录用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新增人员,应在每年八月份向人力资源处提出新增人员计划,报“员工需求报告单”,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岗位要求拟定招聘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组织实施。临时需招聘人员,根据各部门的缺口情况和需求申请,经核查内部平衡后报公司同意招聘并实施。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