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XX 集团总承包公司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开发和管理公司的人力资源、法律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维护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根据 XX 集团的相关规定和总承包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公司员工
第三条 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公司人力资源处,其管理职责是:根据公司编制的人力资源总体规划行使本企业人员的定编定员、招聘、引进、录用,协助完善员工劳动合同、薪酬管理、考核奖惩、职务任(派)免、人员迁调、劳动纪律、职称评定、员工培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管理职能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本办法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和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定员管理第五条 人力资源处根据企业进展实际情况和各处室提出的人力资源需求,每年做出企业的人力资源规划,并按此规划配置人力资源
第六条 经经理办公会批准的组织机构确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进展的需要,必须增设,撤销合并或改变机构名称,隶属关系,工作范围时,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机关部门的增减或工作职责范围改变,由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批准后实施
二、部门中科室变动由各部门提出报告,经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审核交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项目经理部的组建一般由项目经理提出、人力资源处协调
项目部提出组建报告,报齐项目管理人员员工登记表、照片、学历、职称、岗位证书等由人力资源处初审,其中预决算人员、财务人员、技术负责人报公司相关部门专业面试合格后录用
组建报告经分管生产领导审核后批准实施
特重大工程项目的组建须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 经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的组织机构和定员方案确定后,员工按定员方案进行配置,不得随意变动
必须变动时,可在每年年初或半年进行修订
定员的修订方案,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