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栈桥施工合同甲方:XXXXX 总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根据建德市 XX 线至 XX 段改建工程第三合同段工程施工需要,甲方使用乙方钢栈桥并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钢栈桥的材料组织、施工、拆除工作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保质保量、按期完工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相关规定及条款订立本合同,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情况合同所涉及的工程名称:XXXX 工程第三合同段 合同施施工场地点:XXX 桥 合同范围:钢栈桥材料组织、施工、拆除工作第二条 技术标准 1、桥面净宽 4 米,钢栈桥总长 27 米;2、最大行车速度 20km/h ,纵向行车间距不小于 20 米;3、设计汽车荷载:公路-II 级(总重 50 吨以下,汽车单轴重量不超过 20 吨的载重汽车通行)超限载重汽车需经交通与交警部门审批后,在甲方管理下根据甲方要求限速、限重通行;4、因不满足上述设计要求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5、因甲方管理或不正当使用,如使用中发生超速、超载、纵向行车间距小于 20 米等违反临时设施设计标准的使用(驾驶等)行为或因通过荷载大于设计验算荷载车辆等因素,引发的质量安全事故与乙方无关
6、乙方按甲方要求控制桥面标高,栈桥被洪水损坏、灭失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的材料费、拆除清理及施工等费用
第三条 使用期限 合同使用期 个月,自 年 5 月 1 日起至 8 月 31 日止
甲方假如需要延期使用,须提前 10 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假如需要拆除钢栈桥,须提前 7 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必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设备进场进行拆除工作,不能影响甲方其它工程的施工
第四条 费用支付 (一)合同期内钢栈桥材料、施工、拆除费用总计 万元整
(二)乙方设备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乙方 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