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刚架适用范围最近审查的厂房中发现有很多的门式刚架高度超 12m,设计人员继续依据《门规》CECS102:2025 进行设计,未实行任何加强措施,施工图审查时应严格把关
对超规程设计,咨询了省上一些结构专家,认为当实行一定的措施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门规》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单层房屋钢结构:(1)主要承重结构为单跨或多跨实腹式门式刚架
(2)轻型屋盖、轻型外墙
(3)无桥式吊车或有起重量不大于 20t 的 A1~A5 工作级别桥式吊车或 3t 悬挂式起重机
(4)跨度在 9~36m 范围内
(5)高度在 4
0m 内,当有桥式吊车时不宜大于 12m
(6)多层房屋的顶层采纳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及其屋盖时,该部分结构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可参照《门规》执行,但应进行整体分析,已考虑其下部结构对顶层内力和位移的影响
(7)门式刚架由于构件截面较薄,因此《门规》不适用于强侵蚀环境下的建筑
超出适用范围的应以《钢结构设计法律规范》GB50017-2025 为依据进行设计
超规程设计需实行的措施:超过上述适用范围的单层房屋当然可以采纳门式刚架钢结构,上述适用范围只是针对 《门规》的具体规定而言,并不是说门式刚架这种结构形式超过了这些范围就不适用了
事实上由于门式刚架的内力分布比较均匀、外形较为美观、制作安装亦较方便,国内有单跨 72m 采纳门式刚架结构,也有吊车吨位达到 240t、350t 的工业厂房采纳门式刚架结构形式;檐口高度达到 27m 甚至 32m 的门式刚架也见诸于实际工程中,只是这些工程的刚架柱不再是 H 型钢柱,而多采纳格构柱或两型钢组合的实腹柱
超过上述适用范围较多的单层房屋采纳门式刚架钢结构时,除了围护结构和檩条、墙梁等次结构可以参照《门规》(CECS102: 2025)的相关规定之外,主结构设计应执行《钢结构设计法律规范》(GB50017-2025)的相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