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服务委托合同(供参考)甲方(委托人): 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就甲方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 咨询内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对甲方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讨论报告
二、 甲方的责任:1、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咨询(编制)工程 (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可行性讨论报告
2、向乙方提供工程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所必须的技术、经济资料、图纸,并对资料图纸的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3、指定联系人配合乙方的咨询工作,为乙方到现场踏勘(如有必要)等提供方便
4、及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5、甲方只委托项目收费金额在¥50 万以下(不含¥50万)的项目给乙方
6、乙方完成该项目,甲方对其工作质量、时效、服务水平等进行评价
三、 乙方的责任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受委托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讨论,根据国家发改委编制可行性讨论报告的内容及深度要求,并出具可行性讨论报告
2、乙方必须对甲方负责,不得将受托的项目转包其他单位咨询,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保证结果的公正、真实,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3、乙方在约定工作日内完成受委托工程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工作
提交《可研报告》初稿 3 份供甲方批阅提出意见后,由乙方根据实际调研情况进行修改补充,经修改形成文本送计划部门审批,如需召开论证会,应向甲方提交文本一式 10 份
经论证后如需修改,在 3 日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形成正式文本,并向甲方提交正式文本一式 8 份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责,不得公开发表和沟通
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乙方在投标文件内所提供的项目经理资料必须属实,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四、 咨询服务收费及支付方式和时间1、乙方完成所委托工作后,提交《可研报告》正式文本,经广州开发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