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合 同 管 理 制 度为 加 强 **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项 目 合 同 的 管理 工 作 , 法 律 规 范 合 同 的 签 订 , 履 行 程 序 , 提 高合 同 管 理 水 平 , 特 制 定 此 制 度 。1. 项 目 合 同 的 管 理1.1 公 司 承 揽 的 全 部 工 程 任 务 , 均 由 公 司 预 算合 同 部 负 责 对 外 签 订 合 同 。1.2 预 算 合 同 部 承 办 合 同 人 员 , 须 有 一 定 的 文化 素 养 和 合 同 法 规 专 业 知 识 , 明 确 职 责 和 任 务 ,提 高 法 律 意 识 , 全 面 维 护 公 司 的 合 法 权 益 和 信 誉 。1.3 预 算 合 同 部 对 外 签 订 项 目 合 同 , 要 持 有 法人 代 表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明 确 授 权 范 围 和 期 限 , 根据 授 权 范 围 从 事 合 同 的 签 订 工 作 。1.4 合 同 专 用 章 、 合 同 文 本 、 授 权 委 托 书 等 一律 由 预 算 合 同 部 使 用 和 保 管 。1.5 合 同 签 订 生 效 后 , 交 予 公 司 生 产 技 术 部 和安 全 质 量 部 各 一 份 合 同 副 本 原 件 , 不 直 接 对 施 工项 目 部 。1.6 合 同 档 案 材 料 由 预 算 合 同 部 整 理 、 登 记 造册 、 保 管 备 查 , 留 存 公 司 档 案 室 存 档 。1.7 预 算 合 同 部 定 期 检 查 各 项 经 济 合 同 履 行 情况 , 将 履 行 情 况 上 报 总 经 理 。1.8 预 算 合 同 部 定 期 宣 传 和 组 织 各 有 关 人 员 学习 《 合 同 法 》 及 有 关 法 规 , 以 增 强 法 制 观 念 。2. 项 目 合 同 的 签 订 和 履 行2.1 签 订 项 目 合 同 要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和 国 家 政 策 的 要 求 , 不 签 订 违 法 合 同 ; 不 签 订 无效 合 同 ; 不 签 订 无 履 约 能 力 的 合 同 。2.2 签 订 项 目 合 同 , 除 即 时 结 清 经 济 往 来 关 系外 , 一 律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2.3 签 订 项 目 合 同 , 要 使 用 市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