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并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编制依据(一)铁道部《关于开展质量管理达标、工程分包专项治理和打击内业资料弄虚作假活动的通知》(铁建[2025]25 号)(二)集团公司有关劳务管理的规定(三)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进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25]131 号)(四)2004 年 10 月 25 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劳务是以活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别使用价值的劳动。第四条 各单位使用劳务队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项目部组织机构为加强劳务队伍管理,把劳务管理摆到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日程,特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成员:工程管理部、工程技术部、财务管理部、工程材料部、工程设备部、综合办公室、安全质量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第六条 项目部劳务管理职责(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项目所用劳务企业的资质。(二)监督各单位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督促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三)检查各单位对劳务工的岗前培训工作。(四) 检查各单位架子队组建工作,检查各分部与劳务队伍和各架子队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及执行情况。(五) 检查审核各单位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六) 定期(每半年)公布劳务方履约情况。第七条 各单位劳务管理领导机构各单位应成立由主管领导和合同、工程技术、安全、质量、机械、物资、劳动人事、财务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报项目部备案;并制定管理细则,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第八条 各单位劳务管理职责分工(一) 工程管理部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使用计划。2、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方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4、组织对劳务方的工程量统计、清理、竣工验收工作。5、负责劳务方的资质审查,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其资质、信誉、设备、人员素养、业绩、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6、参加对劳务方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