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管理人员奖罚制度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的完成,特制定如下施工管理制度:一、处罚制度(一)管理方面: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应岗位管理制度,仔细负责,必须严格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安排
施工过程中,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立即执行,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 100—400 元
需甲方、监理协调解决事宜
凡是甲方项目部、监理召开的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严禁代替、缺席、迟到,出现如上情况者,罚款 100 元
凡违反甲方和监理现场管理规定者,应视其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影响程度,对管理人员处以 100—700 元/次的罚款
(二)组织方面:项目部每天下午 6 点用餐时召开施工场地碰头例会,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必须参加
通知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例会,管理人员均应按时参加,会议指定人或管理人员不到会或不按时到会,罚款 30 元/次·人
现场各类会议和监理例会商讨的决定或形成的纪要,各方都必须严格执行
如未执行或未能很好完成的,应写出书面情况报告,供下次会议重新研审
如无故不执行或拖延不办,每项罚款 50—100 元/次·项
假如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则加罚 100—500 元/次·项
(三)进度方面:根据甲方要求工期,管理人员必须制定详细的总进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
根据计划合理组织相应人员、材料、机具及设备等
编制的各项施工计划,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必须严格组织实施,保证按计划完成
如实施中途遇特别情况 ,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各方认可后,方可调整计划
否则,计划中有一项未按计划完成,罚款 50—200 元;假如提前完成奖励 50-200 元/人次
(四)质量控制方面: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验制度:各种材料进场、各工序施工必须提前 8 小时上报甲方、监理;坚决执行程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