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为法律规范餐饮业(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行为,提高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目的 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 种类 查验 基本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关于印发《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监督发[2025]27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目的 为法律规范餐饮业(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行为,提高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餐饮业(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行为进行监督,支持和鼓舞有关行业协会开展餐饮业食品采购和进货验收的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根据本规定要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 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种类 第五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种类包括: (一)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 (二)食用农产品; (三)食品添加剂;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索证项目。 查验 第六条 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产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采购前应按以下要求对产品进行查验: (一)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