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合同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双方就工程工程内,苗木的采购、供应等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第一条:材料清单(单位:元)品种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合价(大写)注:1、上述材料单价,包括且不限于材料直接费、运费、加工费、税金、损耗、风险等所有费用。2、材料数量为暂定,材料到场后,以实际供货量经双方现场负责人共同签字后确认。3、材料的特殊要求(如有)、质量标准(如有)等材料属性的具体要求,可作为合同附件(如有)。第二条:材料质量1、本材料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2、乙方需保证本合同内提供的材料是全新的、技术上先进的、质量上可靠的,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并且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满足甲方所规定的合同设备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4、如因技术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与甲方无关。第三条:材料送货1、送货时间:年月日2、送货地点:3、卸货方式:第四条:材料签收甲方委派为项目现场采购负责人,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清点、查验,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清退。第五条:付款方式根据工程合同执行及业主支付工程款情况,以甲方收到业主付款为前提支付乙方材料款。1、结算数量:以甲方现场采购负责人、现场项目经理和乙方指定送货人共同签字的签收单为准,其他任何凭证都不能成为确认供货数量的依据。任何在生产、加工、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均不计入结算数量。2、结算时间:3、付款时间:4、其他:第六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签订合同后无法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0.5%—天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