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个常见的税务风险点 1、用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票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内容开具,甚至没有销货清单
分析:业务实质重于形式,业务招待费有税前扣除限额,Min(发生额的 60%,销售收入的5‰)
2、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认证未转出
分析: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税额不可抵扣
3、用于集体福利的自产产品,没有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分析:自产产品用于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4、公司因厂庆庆典活动为员工发放纪念品(金额较大),会计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列支,未并入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分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5 修订)》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5、公司股东借款,超过 1 年末尚未结清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5〕120号)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征税
6、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尚未转资,降低了房产税的计提基数 ,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固定资产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 ,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等,按估量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待竣工结算后再作调整
7、公司对外广告宣传,无偿赠送礼品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分析:财税[2025]50 号规定: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根据“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 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8、发票积压在业务经办手中未交财务,增值税发票抵扣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