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氧气液化气(乙炔气)的使用程序颁发部门EO-01-022B原版号执行日期EO—01-023A编制者审核者批准者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分发部门1.目的:为确保安全生产建立本规程。2.范围:生产设备部、氧气和液化石油气(乙炔气)供应人员、配气间操作人员、仓库管理人员。3.责任:生产设备部、氧气和液化石油气(乙炔气)管理及配气操作人员。4.内容:4.1 氧气瓶间的安全管理:4.1.1 本公司使用氧气设专库,由公司仓库提供。4.1.2 氧气瓶运入气化间应轻搬运,不得在地上拖动产生火花危及安全.4.1。3 搬运操作人员穿的工作服、手套、所用工具等不得沾染油脂。4.1。4 氧气间的气温不得大于 40℃,室内不得随意动火。4。1。5 不得敲击、碰撞氧气瓶,瓶冻结时,不得用明火或其他高温加热的办法解冻,只能置室内一段时间后,自然解冻.4.1.6 瓶内氧气不得用尽,应留有 0。5Mpa 余压,换瓶时应关闭瓶阀.4.1.7 氧气间内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油或其它易燃物品。4.2 液化石油气(乙炔气)间安全管理:4.2.1 本公司液化石油气(乙炔气)不设专库,随用随购.4。2。2 气化间应保持良好通风,室内温度不得超过 40℃,超过时应实行措施降低室温。4.2。3 钢瓶搬运应轻搬轻放,如发现瓶阀漏,或其他异常危及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退回市站,不得运入气化间。4。2。4 气化间不得动用明火,如设备检修动火前设备管道应彻底置换,动火前应作气体取样化验,合格后取得动火证方可动用明火.4。2.5 液化石油气间不得放置氧气,房间内存放石油气不得超过三瓶(接入汇流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