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17681—1999 自 1999-12-1 起执行前言 本标准旨在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在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预评估和竣工验收”工作中提供技术支持,也是为具体执行这一任务的工作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综合技术依据,以保证新建、改建、扩建的易燃易爆罐区具有相应的安全监控技术水平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原劳动保护检测技术中心、东华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民、徐炳华、吕武轩、汪国华、缴瑰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储存气体或液体介质的易燃易爆罐区内设置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的验收
凡本标准未作说明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法律规范要求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74-1984 石油库设计法律规范(含 95
10 局部修订条文) GB/T15408-1994 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法律规范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法律规范 GB50160-19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GB50166—19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 GB50169—1992 电气装置安全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 GB50257—1996 电气装置安全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 3 定义 3.1 安全监控预警系统 safety monitoring,controlling and early warning system 为限制、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用检测、控制仪表和器仪等设施所装备的,以实现预测、预报和警示事物安全状态的工程技术整体系统
3.2 安全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