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6 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 7 降低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8 二次爆炸的预防 9 个体防护和救援 前 言 本标准除第 1,2,3 章外,其他所有条款均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代替 GB15577—199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 GB15577—199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结构顺序作了调整(1995 年版的第 10 章;本版的第 5 章); —-增加了电气设备及电力设计的规定(本版的 6.3.3 和 6。3.4); ——增加了通风除尘内容(见本版 6.6); —-增加了抑爆内容(1995 年版的 6。3;本版的 7。3)。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讨论院、武汉厚博安全技术讨论所、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豪、吴笑、谷庆红、王贵生、朱贤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577-1995.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及粉末产品的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烟花爆竹和火炸药粉尘场所.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l 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1 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IDT IEC 61241—1:1999) GB/T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NEQ NFPA 68) GB/T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 防爆导则 GB/T18154 监控式抑爆装置安全技术要求 GB50057 建筑防雷设计法律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法律规范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燃粉尘 combustible dust 在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荆(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 3。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area subject 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