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气站设计法律规范 GB 50177—202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330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 法律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氢气站设计 法律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177-2025,自 2005 年 10 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1.0.3、3.0.2、 3.0.3、 3.0.4、 4.0.3(1)、 4.0.8、 4.0.10、 4.0.11、 4.0.13、 4.0.15、 6.0.2、 6.0.3、 6.0.5、 6.0.10、 7.0.3、 7.0.6、 7.0.10、 8. 0.2、 8.0.3、 8.0.5、 8.0.6、 8.0.7(4)、 9.0.2、 9.0.4、9. 0.5、 9.0.6、 9.0.7、 11.0.1、 11.0.5、 11.0.7、 12. 0.9、12.0.10(2)(5)、12. 0.12(4)(5)、12.0.13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氢氧站设计法律规范》GB 50177—93 及其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1 总 则1.0.1 为在氢气站、供氢站的设计中正确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确保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满足生产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法律规范.1.0.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氢气站、供氢站及厂区和车间的氢气管道设计.1.0.3 氢气站、供氢站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氢气站、供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的爆炸危险等级应划分为 1 区或 2 区,并应符合本法律规范附录 A 的规定。1.0.4 氢气站、供氢站和氢气管道的设计,除执行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氢气站 hydrogen station采纳相关的工艺(如水电解,天然气转化气、甲醇转化气、焦炉煤气、水煤气等为原料气的变压吸附等)制取氢气所需的工艺设施、灌充设施、压缩和储存设施、辅助设施及其建筑物、构筑物或场所的统称.2.0.2 供氢站 hydrogen supply station不含氢气发生设备,以瓶装或/和管道供应氢气的建筑物、构筑物、氢气罐或场所的统称。2.0.3 氢气罐 hydrogen gas receiver用于储存氢气的定压变容积(湿式储气柜)及变压定容积的容器的统称。2.0.4 明火地点 Open flame site 室内外有外露的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2.0.5 散发火花地点 sparking site 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等固定地点。2.0.6 氢气灌装站 filling hydrogen gas station设有灌充氢气用氢气压缩、灌充设施及其必要的辅助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场所的统称.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