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100-75 低硫燃料油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方式:电子签约后,双方快递或面签交换正签合同六份签订时间: 2025 年月日卖方: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买方:地址:电话:传真:电邮:法定代表人:买,卖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愿平等协商,现就买方向卖方购买俄罗斯产 M100-75 低硫燃料油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内贸购销合同
具体条款约定如下:1
商品名称:M100GOST10585—75 低硫燃料油(以下简称“货物”)2
质量规格:a
原产地: 俄罗斯
规格质量: 见附件
交易方式:内贸山东青岛黄岛港交货4
合同数量:每月 1 船,每船 10 万吨(MT)+/-5%,共 12 个月,合同总量 120 万吨
价格:每吨人民币 元( 元),每月 10 万吨,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 万元整),本价格山东青岛黄岛到港完税价
付款方式:买方在卖方银行验证卖方全套供货文件(POP)后向卖方银行开出 90 天有效期的 10 万吨货款总额 50%的银行保函,货物到港经黄岛港 SGS 检验合格后两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 该航次载货总量 80%货款
卖方清关后,买方付清 20%余款
运费及保险:货物至山东青岛黄岛港的运费及保险由卖方负责,货物到达黄岛港后 , 卖方负责缴纳该批货物的关税、增值税和燃油消费税,港杂费等其它所有费用由买方负责
交货日期:买方开出银行保函证后 40 天内
验货 : 双方确认由国际认可检测机构 (SGS)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质量标准对货物质量和数量进行检验认定
作业流程:a
双方正式面签合同前,买方提供可查询的有效的银行资金证明
卖方审核资金证明无误后与买方正式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卖方带买方到卖方开户银行验证供货方银行发给卖方银行的供货证明文件
买方见到上述供货证明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卖方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