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船舶代理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华电系统内航运企业)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通讯地址:传真:代理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通讯地址:传真:鉴于乙方具有船舶代理资质和丰富的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交通部颁发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港口货物作业规则》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内贸船舶的委托代理事宜,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含甲方所属及联营)所有船舶在—港所有泊位的船舶代理业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优良的船舶代理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船舶代理业务范围1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中规定的船舶代理业务
乙方负责接收甲方船期电报,将船期通报有关单位
乙方受甲方船长委托、申请,负责联系引航员、拖轮等
乙方负责协调各方关系,确保甲方船舶装卸作业顺利进行,缩短船舶在港时间
乙方通过VHF频道、移动电话或卫通电话等方式有效通讯方式,24小时与甲方船舶保持联系,随时为船舶提供港口生产情况和进出港的计划,及时解决船方发生的特殊事项和情况
船舶靠泊后,乙方业务员及时登轮为船舶提供现场服务
乙方负责为甲方船舶办理《水路货物运单》及《货物交接清单》等装卸货、进出港所需的各种单证手续
乙方及时将缮制好的单证送至船方和有关单位
船舶在港期间,乙方每天及时向甲方通报船舶动态
乙方代甲方结算船舶在港发生的引水、拖轮、泊位、淡水等各项使费;以及船方委托的其它费用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协调加油、加淡水,提供伙食、物料等事宜
甲方如有特殊委托项目,应向乙方提供书面委托
第二条合同期限1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