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检修规程 SD230-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发电厂检修规程》(SD 230-87) 的 通 知 (87)水电电生字第 74 号 我部 1978 年颁发的《发电厂检修规程》,对搞好设备检修、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机组容量的增大和检修体制的变化以及检修管理方法的进步,原规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检修工作的要求.为此,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规程除了吸收原规程中继续适用的部格外,还补充了全面质量管理等现代检修管理方法和实行三年滚动规划等内容;明确了检修单位的职责以及集中检修体制下电厂和检修单位双方的职责;对设备检修间隔和停用日数的规定也作了变动. 现将新修编的《发电厂检修规程》正式颁发,请各电管局、电力局、发电厂仔细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告我部电力生产司。原《发电厂检修规程》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1987 年 7 月 29 日 1 总 则 1。1 搞好发电厂的设备检修,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提高发电设备可用系数,充分发挥设备潜力的重要措施,是设备全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管理部门和每一个检修工作者都必须充分重视检修工作,提高质量意识,自始至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切实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既要反对为抢发电量或回避事故考核而硬撑硬挺及为抢工期而忽视质量,该修的不修;又要防止盲目大拆大换,浪费资财。 1。2 根据当前我国检修管理水平和设备的实际情况,现阶段仍然要贯彻以“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各级检修管理部门要加强检修计划的管理工作,搞好调查讨论,力求检修计划切实可行;电厂要严肃对待检修计划,不要随意变更或取消,如非变动不可,应提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应用诊断技术进行预知维修是设备检修的进展方向,各主管局可先在部分管理较好且检修技术资料较完整的电厂进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1.3 发电厂的检修组织机构分集中制和非集中制两类。 检修体制应符合改革精神,本着因厂制宜、讲求实效、队伍精悍、指挥灵活、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进行。集中制检修是进展方向,有条件的电厂要逐步实施;新建电厂原则上要按不同形式的集中制设立检修机构。 1.4 检修机构的基本职责是: 1。4。1 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全部作业,达到质量标准,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牢固。 1。4.2 尽量采纳先进工艺和新技术、新方法,积极推广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