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不断深化 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探究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建立法律规范、科学的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25〕22号)、《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5〕46 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经理人指根据管理权限通过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经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授权,由公司通过市场化招聘的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司总监、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业经营班子成员等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条 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五湖四海、竞争择优原则;(三)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及所属企业
所属企业根据管理权限,结合企业实际,可将企业进展需要的关键人才纳入选聘范围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五条 公司总监、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业经营班子成员或同职级的职业经理人的选聘方案根据管理权限由公司党总支部负责讨论、制定,招聘结果报集团党委审定通过
其他层级的职业经理人的选聘方案由所属企业党组织负责讨论、制定,并将选聘方案提交公司党总支部审核后实施,招聘结果报集团党委备案
第六条 公司党政综合管理部负责职业经理人聘任、考核和管理的日常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 公司党总支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把好职业经理人的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负责监督职业经理人的履职行为,确保企业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第八条 审计风控部门负责做好职业经理人的合同审核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职业经理人遵纪守法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