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 为促进和法律规范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以及《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并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的适用人员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均为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第一年工作未满三个月及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或超过离退休年龄返聘人员除外。二、学分要求 1、高级职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总分不低于 25 分,其中Ⅰ类学分 10 学分;2、中级职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总分不低于 25 分,其中Ⅰ类学分 5 学分;3、初级职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总分不低于 25分;4、未取得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作一年以上人员每年应获得总分不低于 25 分;5、工作超过三个月不满一年人员当年应获得总分 12 分.三、继续教育学分类别及学分授予标准Ⅰ 类、Ⅱ类学分授予参见《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四、学分使用1、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是聘任、晋升技术职称和执业注册、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凡继续医学教育考核不合格人员,在聘任、执业注册时,应当缓聘或者不予注册。2、医院在职在岗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学分,当年继续医学教育考核成绩为不合格;3、医院在职在岗人员不服从继续教育学习安排,年度参加医务科组织学术讲座不足六次,当年继续医学教育考核成绩为不合格;五、学分登记管理及相关流程1、每年十一月份参加考核人员携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书》及当年学分证明(科研成果、发表论文以及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所获学分,请携带相关证明(学分证)或论文原件)到医务科进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考核,。2、医务科核查登记内容是否真实,并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考核专页上签署意见。3、每年十二月底《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书》由医务科统一盖章后返还个人保管.六、本规定自 2025 年 6 月 1 日执行。七、本规定由医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