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落实创新驱动进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科技创新团队的人才集聚效应和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充满活力、富有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进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创新人才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技创新团队是指围绕共同的科研目标和方向,由团队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组成,在长期持续合作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科技创新群体。第三条 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重点支持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讨论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为依托,围绕全省经济社会进展战略和科技进展规划,在重点学科领域、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进展领域和方向,从事基础前沿讨论、应用讨论、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创新群体.第四条 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以引深产学研用合作、集聚科技创新要素、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支撑引领作用为宗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构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科技创新机制。第五条 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原则是,目标导向、统筹规划、动态管理、滚动支持。按团队水平和建设层次,创新团队分为“科技创新领军团队”(以下简称领军团队)、“科技创新重点团队”(以下简称重点团队)、“科技创新培育团队”(以下简称培育团队)和“科技创新区域团队”(以下简称区域团队).第六条 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努力培育建设一批特色鲜亮、结构合理、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持续创新能力强、团队带动效应突出、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创新团队,凝聚带动一批覆盖全省重点学科领域、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打造形成一批产学研用相互协同、技术与人才等创新要素合理流动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研发取得一批对全省转型跨越进展和综改试验区建设具有显著支撑引领作用的标志性自主创新成果。第二章 范围与条件第七条 创新团队主体依托单位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鼓舞并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跨单位联合、产学研协同、多学科融合所形成的创新团队。第八条 创新团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团队应有稳定且特色鲜亮、符合全省经济社会进展战略和未来进展需求的研发领域与方向.优先支持围绕高端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