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25 版)发布时间:2025-01-20 11:18:08 信息来源: 作者:安监局《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 年 1 月 18 日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25 年 1 月 18 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进展、源头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动安全社区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