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心、得2025 年 12 月 3 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自 2025 年 3 月 1 日,也就是明日起施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自 2025 年修订以来,对依法加强安全生产、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不断 进展和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完善、安 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及时对山 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予以全面修订十分必要。”山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张琳说。一定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设安全总监《条例》突出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 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 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 严格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生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 责。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其他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总监。《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将其纳入年度 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不得 挪作他用。应当明确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为从业人 员无偿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 用,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条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定重大安 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对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价、风险等级评定的程序、方法和 标准,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排查或者专项排查等内容进行补充细化。《条例》还 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对常驻协作单位管理职责,强化安全审查和常常性检查。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有关部门 和下级人民政府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调查处理生产 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巡查。巡查结果作为有关负责人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 考。应当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