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卫生部 · 【发文字号】卫医政发〔2025〕50 号 · 【颁布时间】2025—5-25 · 【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法律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进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了《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根据《指南》要求,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诊医疗水平
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法律规范化的急诊科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法律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进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根据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 24 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 设置与运行第五条 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 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