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百科名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法律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法律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进展,将起到积极作用.目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8 号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房地产经纪活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颁布意义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8 号令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第三章 房地产经纪活动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颁布意义"禁止中介吃差价”各界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的认可 展开编辑本段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8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 8 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 2025 年 10 月 27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65 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国家进展改革委主任 张 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 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法律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根据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进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进展和人员素养提高。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