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 年版)修订及条文说明前言1965 年劳动部首次颁发《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其间于 1979 年修订一次,即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简称《79 瓶规》);1989 年修订一次,即原劳动部于1989 年 12 月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简称《89 瓶规》).《89 瓶规》实施已达 10年。前几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对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提高气瓶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局从 1999 年年初开始修订《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经过的 2 年的努力,现已完成修订工作。下面简要介绍有关情况。 一、本次修订的指导原则 1。经实际执行情况分析,凡《89 瓶规》中行之有效且仍适用的条文,这次修订中予以保留。有些条文进行了适当补充和完善。这种做法可保持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延续性和稳定性。《89 瓶规》的大部分条款没有改变.2。《89 瓶规》颁布以后,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曾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颁布或下发了一系列文件,修订时,有关内容纳入到新修订的气瓶规程中.3。进一步体现了以安全管理作为规程的主要内容,技术要求主要由标准提出,安全监察规程直接引用标准的思路。大力推动气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取得实效,为此营造了好的基础各项管理工作的重点是使用管理.对于气瓶广义的使用环节包括充装、运输和用户的使用操作.本次修订着重于加强这些环节的管理,明确相关者的责任,对于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修订的简要过程 1。1999 年 2 月 24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质技监字[1999]11 号文“关于征求修订《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意见的通知”,发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气瓶行业专家以及部分气瓶设计、制造、使用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书面回函意见 20 份。2.根据《瓶规》过去的实施情况、回函意见以及结合新形势的要求,起草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于 2000 年 1 月 24 日以质技监锅字[2000]8 号文发出征求意见,截止到 2000 年 7 月共收到书面回函意见 34 份。3.2000 年9 月根据回函意见完成修订送审稿。4。2000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部分(11 个)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气体充装单位以及气瓶检验单位代表参加的报批稿初稿定稿会,再次听取意见,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