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浙江长兴和平 70MW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审核:编制:中国十五冶华电浙江长兴和平风电场工程项目经理部2025 年 5 月 30 日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 1第三章 强条实施依据的管理 2第四章 强条实施依据的培训 5第五章 强条实施的执行 51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51.1 基本规定 51.2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71.3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111.4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 121.5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 13附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1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过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建设工程日常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紧密结合,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结合,切忌“两层皮 "和形式主义,避开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参加其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均应贯彻执行。第二章 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条 在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前,应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第二条 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由项目监理部和各参建单位项目部组成。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职责为:1 负责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领导工作,负责技术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安全条款的监督检查,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相关条款的组织实施。2 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实施单位,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实施。3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单位,负责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并做好自查工作。第三条 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监理部总监为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本部门人员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中的实施与监督检查工作。 1 项目经理职责: 1。1 项目经理是项目监理部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负责人,对本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负领导责任。 1.2 组织项目部人员仔细学习《强制性条文》,提高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1.3 组织编写并审批本工程的《“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计划》。 2 项目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