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公司年度目标任务,落实风险防控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
(二)坚持员工绩效考核和公司年度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客观评价与有效改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全体员工
三、考核内容 年度绩效考核以业绩评价为主,综合评价为辅,包括部门 年度绩效考核和岗位年度绩效考核
(一)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包括部门业绩评价和部门综合评价,业绩评价指标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确定,综合评价指标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纪律作风建设、民主测评等内容确定
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基本分为 100 分
其中,业绩评价占 70 分,综合评价占 30分,另设 30 分加分
(二)岗位年度绩效考核岗位年度绩效考核包括岗位业绩评价和岗位综合评价,业绩评价指标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确定,综合评价指标根据所在部门综合评价结果、民主测评、纪律作风建设等内容确定
岗位年度绩效考核基本分为 100 分
其中,业绩评价占 70 分,综合评价占 30 分,另设 30 分加分
四、工作流程 (一)人事综合部门提出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会同其他部门提出岗位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二)分管领导审核所分管部门和岗位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三)考核领导小组确定部门和岗位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四)人事综合部门负责部门和岗位年度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五、考核结果 (一)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 三类,其中 A 类为先进部门,根据考核得分综合其他因素确定;C 类为发生重大过错需追责的部门,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其余为 B类
(二)岗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