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院护理管理基本标准 一、护理管理体系 (一)组织领导根据卫生部(86)号卫医字第 20 号《关于加强护理工作领导理顺管理体制的意见》的要求,必须建立健全与一级医院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的护理管理体系
1、医院护理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总护士长或护士长负责制
2、医院实行总护士长、护士长二级管理或护士长一级管理,并保证其行使职权
3、总护士长由院长聘任,护士长由总护士长提名院长聘任
4、总护士长应具有一级医院护理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护师以上技术职称,应选拔熟悉护理理论及技术,有一定临床护理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德才兼备的护士长担任
5、护士长应选拔具有一定的临床护理经验和熟练掌握护理技术,有管理能力的护师或高年资护士担任
(二)人员编制各级护理人员结构应符合以下比例: 1、全院护理人员应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 38%;医师(士)与护理人员之比为 1:1
2、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10%;护理员占护理人员总数≤33%
3、未经中等以上护理专业毕业人员从事护士工作,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卫生主管部门考试、考核合格批准后方可上岗
二、规章制度 (一)贯彻执行,1982 年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民职责有关护理工作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仔细制定和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1、各级护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护理工作制度 3、查对制度 4、值班、交接班制度 5、分级护理制度 6、执行医嘱制度 7、消毒隔离制度 8、护理文件书写制度 9、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0、物品、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11、卫生宣教制度 12、饮食管理制度 13、病房管理制度 14、有条件的应包括门诊、急诊室、手术室、供应室管理制度 (二)有相应的疾病护理常规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仔细执行
三、医德医风 (一)贯彻执行《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中一级医院有关医德医风建设的要求,结合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