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六月目 录第一部分 前言 1第二部分 释义 3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8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10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12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3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0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7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4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37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38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40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47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48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2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4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6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57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3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65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66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67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68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69第一部分 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规范基金运作.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三、万家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