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协议书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甲、乙、丙)三方签订甲:,身份证号:,籍贯乙:,身份证号:,籍贯丙:,身份证号:,籍贯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合作项目,总投资为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万元,占 %股份;乙方和丙方各出资 万元,各占 %股份
三方通力合作,分工如下:甲方负责 ;乙方、丙方负责 ,其中乙方主要负责项目的 ;丙方主要负责项目的第二条 本合伙项目,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项目经营期限为年
假如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三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三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 全体合伙人负责
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根据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乙方 %、丙方 %的比例分配,每年一结算
第六条企业债务根据甲方 %、乙方 %、丙方 %的比例负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各自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本协议到期后,三方视情况看是否继续合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交给留存方
第八条 违约处理 假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九条 协议解除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外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2、 合作协议期满3、 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外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有效期暂定 年,自三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未尽事宜,三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