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专任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奖惩办法(电气信息综合实验中心参照执行部分)为了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建设,正确评价各类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教职工更仔细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同时,也为全院教职工定岗、定职及晋级、奖惩提供依据,学院决定进行年度考核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工作的准备全院每个工作人员都应该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为此(1)各单位对续聘及新聘人员必须修订(或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并以书面形式交代到本人,作为下一个年度考核的依据
(2)专任老师的岗位职责以“教学任务书”的方式给出
各单位领导必须在每学期末,以书面形式给每位专任老师发出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书”,明确其教学、科研、进修及教辅工作任务
(3)各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专任工作人员本年度的岗位职责表,专任老师每学期的教学任务书报人事处备案
二、考核原则以人为本、公正公平、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三、考核对象与范围全院专任教职工原则上都要参加考核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只给评语,不定等级:1
参加工作未满半年人员;2
病事假超过半年人员;3
出国进修超过半年人员
四、考核内容老师以“教学任务书”为依据、职工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分别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品质表现和工作作风
能: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开拓进取能力
勤: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勤奋程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对老师是完成“教学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情况,完成工作的质量、数量、效率与效益
五、考核等级与标准考核等级分为四级: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考核的基本标准为:1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善于与人合作,全面熟悉